三明市
明财党组〔2019〕19号
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高波同志免职的征求意见函》(沙委组[2019]干字26号)收悉。
根据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县(市、区)财政局长实行双重管理的通知》(明委组[2000]干字013号)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同意高波同志不再担任沙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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