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乐银珠等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批复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6-04-08 09:04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乐银珠等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请示》(明医管〔201614号)文收悉。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085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你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乐银珠等同志的任职条件,经研究决定聘任:

  郭田清、张晖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治医师(专技八级);

  曹雪辉、范骏英、朱晶晶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济师(专技八级);

  林剑平、冉崇明、包锦华、罗欣辉、胡安富、黄丽华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治医师(专技九级);

  肖雪颖、余力娟、吴孝贵、马涛、晏彩群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济师(专技九级);

  詹振帮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治医师(专技十级);

  卢文秀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管药师(专技十级);

  肖冬梅、林国余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馆员(专技十级);

  范明春、刘华林、魏燕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济师(专技十级);

  庄丽梅、陈倩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药师(专技十一级);

  彭敏敏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一级);

  谢丽美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助理会计师(专技十一级);

  林威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助理会计师(专技十一级);

  胡杨、张蕾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助理会计师(专技十二级);

  乐银珠、罗春炜、吴健斌同志为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九级职员。

  上述同志的聘任时间从2016331日至20177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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