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黄强同志辞职的请示》(明医管〔2016〕5号)收悉。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免去黄强同志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科员职务(辞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