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邓君同志辞职的批复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6-01-29 16:36

  

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辞退邓君同志的请示》(明财干〔20161号)收悉。

  君同志于201512月招聘为你单位工作人员,现因身体健康原因其本人提出辞职,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邓君同志辞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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