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辞退邓君同志的请示》(明财干〔2016〕1号)收悉。
邓君同志于2015年12月招聘为你单位工作人员,现因身体健康原因其本人提出辞职,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邓君同志辞职,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合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