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郑安彬等五位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批复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5-12-31 16:50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郑安彬等五位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请示》(明住金〔2015〕57号)收悉。
郑安彬等五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08〕53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
郑安彬、邵倩颖、李璨、吴虹等四位同志为九级职员,王静同志为助理会计师(专技十二级)。
上述同志聘期从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请按要求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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