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郑安彬等五位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批复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5-12-31 16:50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郑安彬等五位同志岗位职务聘任的请示》(明住金〔201557号)收悉。

郑安彬等五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办〔200853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

郑安彬、邵倩颖、李璨、吴虹等四位同志为九级职员,王静同志为助理会计师(专技十二级)。

上述同志聘期从20151223日起至20161130日。请按要求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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