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
具体包括:
对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的南平市、宁德市、福州市、漳州市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生态质量指数等改善明显的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各奖励300万元,泰宁县、武夷山市、东山县各奖励200万元;
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泉州、平潭、莆田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对九市一区给予项目工作成效奖励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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