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5-04-08 16:07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于2025年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5年3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托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别是房屋、土地、车辆、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卡,并在此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报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对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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