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29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5日,市委巡察三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严肃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4年2月5日巡察工作反馈会后,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牵头完成7个问题的整改。其他班子成员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召开5次专题会议,协调督促分管科室、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整改。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组织人事、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每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挂图作战”,对所有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确保条条得整改、件件有着落。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和症结所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着重聚焦制度执行“空白点”、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度建设“薄弱点”,先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项,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将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效转化为推动落实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做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以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经济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9次,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二是制定财源培植措施。市财政局于2024年初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促进三钢等重点税源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市区经济,研究制定强化市本级财源培植、加强税收监管等16条措施。三是建立健全财源培植齐抓共管机制。2024年3月6日,市财政局下发《做好财源培植增加财政收入若干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一月一会商”,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2024年1-3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01亿元,同比增长2.82%。四是建立局领导班子分片挂点联系制度,加强对县(市、区)财源培植的督促指导,常态化走访三钢等市本级重点税源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问题,2024年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20户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切实稳住税源。2024年3月全市税性比重较1月份提高1.98个百分点。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局党组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2024年3月7日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2024年4月25-26日举办一期支持乡村振兴、财政惠农政策的业务培训,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政策理论、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围绕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工作重点,会同发改、民政、农业农村等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衔接类资金项目库建设,2024年以来,共组织入库663个衔接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三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运用乡村振兴领域“三库一表一指引”工作法,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跟踪落实,通过电话催促、下发工作函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加快22个衔接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结算和资金拨付进度。截止2024年4月15日,22个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2.运用财政政策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差距。
(3)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制定下发《关于编制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明确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市直各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类单位资金收入全额编入部门预算。二是及时收回单位结转结余,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收回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对未按要求编入部门预算市级专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三是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应用,对2023年专项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按照5%幅度压减2024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4)关于“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认真核实滞留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情况,将核实后的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金库。二是建立转入专岗负责制。由各科室指定专人专岗,依托“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非税收入缴库情况分析核实,督促执收单位及时缴库。2024年以来,市本级非税收入缴库21594万元。
(5)关于“财政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市级科技专项列入专项资金检查内容,于2024年4月开展检查,占检查资金总额的26%。二是强化财政内控建设。2024年3月,组织各科室(单位)重新修订内控操作规程26项,细化预算编制、执行操作规程,制订《三明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评价系统建设方案》和《三明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将于第三季度上线运行内控管理评价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监督质效,巩固内控成果。三是强化督促加快资金使用。针对8个项目未按时下达资金问题,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尽快提交资金分配方案,于2023年12月底分配下达2个项目资金;其余6个项目,经与部门核对清算,属于项目结余资金,按《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清理收回,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支出。
3.财政治理能力适应新形势发展仍有短板。
(6)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审核管理机制。细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同户名转账规则,及时退回不合规申请,严格把控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体户关口。截止2024年4月28日,预算单位申请国库集中支付转入实体户4200笔,审核退回434笔不符合要求的转账申请。二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巡察反馈的22笔资金进行逐笔核实,于2024年2月份督促相关单位补齐相关支付附件资料。三是规范账户资金管理。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实行预算指标和账户余额双重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
(7)关于“指导全市会计培训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计划。根据财政部新出台(修订)的会计准则、制度,2024年2月23日下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的通知》,明确年度全市会计人员培训以财会监督、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为重点,并要求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我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二是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市级财政积极协调师资力量,加强对县级会计人员培训的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会计人员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会计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截止目前,市财政局协调3人(次)师资对县级会计人员培训予以支持和指导;市本级、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已组织5个班次600余人(次)财务人员培训。
(8)关于“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支出较慢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加快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全市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全省排名第六,2024年4月底全省排名第五。二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督促三元区加快项目进度,区财政局于2024年3月底前将结转的393.04万元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9)关于“推进法治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于2024年4月23日举办全市财政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升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2024年3月从财政系统内调剂1名具备法律资格证书的法治审核人员到政策法制科,负责法制审核工作。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三明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3月7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今年来已向市司法局备案3份规范性文件。
4.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压得不实。
(10)关于“公积金提取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实及时追回被套取资金。针对自查发现26笔利用“大病医疗”违规套取公积金40.69万元问题,经逐笔核实,主要是各部门数据未实现联网,对申请人提供的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家庭困难证明等纸质材料,经办人仅凭肉眼无法鉴别真伪,致使部分缴存职工违规套取公积金。自查发现违规套取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立即通过电话沟通、约谈、上门催缴、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追回被套取资金34.39万元,剩余未追回6.3万元,向建宁公安局移交相关线索,建宁公安局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公积金提取常态化核查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与市医保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公积金提取多渠道多部门联动协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2024年以来,针对公积金提取,提请各部门协查1824笔,其中:退回不符合要求申请119笔,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于2024年2月7日下发《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文件制发管理,准确定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以局党组名义重新制发修订《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1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长效机制,将意识形态纳入到干部考核方案,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24年初事业选聘、事业公开招聘、人员调入、试用期满转正中以及2024年4月份新提任晋升的干部,均做到认真考核考察对象的意识形态表现情况,并在考察报告中明确报告。
(1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积极转发、推送上级官网信息,巡察以来,更新门户网站信息107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减税降费等民生栏目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信息发布频率,2023年10月以来政策解读栏目发布7篇信息、减税降费栏目发布信息8篇,打通财政惠企利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强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管理。因网络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于2024年2月18日取消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继续教育”栏目。同时,加强对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查询平台”栏目运营管理,该栏目已于巡察期间恢复正常链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4)关于“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岗位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于2024年4月18日、2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力戒形式主义有关文风问题的提醒事项》《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于2024年3月份组织各科室(单位)重新修订内控操作规程26项,于2024年3月20-22日对下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岗位责任意识。二是积极组织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提高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能力,2024年以来,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8件,未出现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开展的情况,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三是市资产营运中心立即组织人员与三明市测量队认真核对测绘面积与测绘金额,按照规定结算测绘费用,三明市测量队于2024年2月26日退回测绘费用1043.6元。
(15)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局党组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精神,推动调查研究工作走深走实,于巡察期间完成调研报告7篇。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切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实施意见》要求,2024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17次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16)关于“厉行节约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于2024年1月22日组织传达学习《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完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对能通过单位内部调剂调配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杜绝超数量购置、配置设备的情况发生。二是规范资产管理。对局机关配置的便携式计算机进行全面梳理,2024年4月,对无法满足现有办公需要的设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超配问题已完成整改。
(17)关于“个别文件制发审核不严、流转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文件制发审核,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文件审核把关,提高公文审核质量。今年来没有发现相关错误问题。二是提高公文流转效率。召开局办公室全体会议,再次明确收发文各岗位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公文流转效率。三是加强信访件流转和督办。加强文书审核把关,提高文书质量,并严格按照信访办理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四是规范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配下达省级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下达时效。
2.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仍有不足。
(18)关于“为民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围绕群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细致解答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提升群众对我市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以来,全市群众通过12345平台反映涉及公积金咨询及诉求172件,办理完成172件,群众满意率100%。二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针对群众反映诉求情况,结合我市公积金运行情况,于2024年3月26日提请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40笔1433.3万元,已发放“商转公贷款”业务1笔26.7万元,切实减轻职工商业性购房贷款还贷压力。
(19)关于“惠民工作部署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局党组着力增强执行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工作部署,服务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于巡察期间传达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好用好“两个平台”做实做深做准做强“四个监督”的通知》精神。二是抓好贯彻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于2023年11月10日制定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建好用好两个平台推进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建好用好两个平台推进工作,及时梳理、移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含专项债)拨付、财审等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数据比对、筛查发现的问题。
(20)关于“项目投资评审服务效能提升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对近年来开展的评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于2024年4月19日制定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收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评审工作职责,规范项目报审行为,建立评审退出机制,强化各环节工作衔接,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效率。二是提升评审效能。积极通过书面函件、会商协调等方式催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补充资料、反馈意见和签章确认,推动报审项目尽早办结,提升项目结算评审效能。2024年以来,共完成预、决(结)算项目评审任务62个,较去年同期完成数大幅提升,审减不合理资金约1.25亿元,综合平均审减率9.17%,有效提升评审效能。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还有差距。
(2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于2024年3月20-22日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加快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4月份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二是规范审批管理制度。市财政票据管理所逐单梳理3批次公务接待情况,通过补齐公务接待函,清退无公函接待费用完成整改。今后,将加强财务审核,健全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对不合规、超范围,“三单一函”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22)关于“公务用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务用车制度学习。组织局后勤保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重申公务用车申请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用车,行程结束后及时结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二是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管理,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单,严格落实一次一单的纸质审批手续,强化流程管理,由申请人或用车人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并做好纸质审批记录存档保管工作。
(23)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先审批、后出差”,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024年4月份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报销凭证的审核,对手续不完整的要求补充完整,对不合规的报销凭证退还报销人,确保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二是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对各类报支费用进行全面自查,清退多报支的住宿、差旅补贴、办公用茶购置等费用,补齐电信、电费、生育慰问等相关支出附件材料,并要求财务部门加强报销审核,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4)关于“工会支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会于2022年2月组织开展元宵游园活动,活动总费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控制在每人100元以内。二是组织认真学习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我局及局属单位工会收支管理,杜绝发生违反工会财务规定的事项发生。
4.资金、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25)关于“履行管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管理,统筹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拍租、拍卖等方式及时处置闲置资产,履行管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职责。二是市资产营运中心认真核对2019年以来应收租金未收取到位情况,于2024年2月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催促相关管理单位落实委托管理责任,及时通过法律诉讼及强制执行等手段进行租金收缴,截止目前,已通过划转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催收0.63万元;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通过划转押金、提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催缴应收租金,做到租金应收尽收。三是针对6处存量房产,2024年2月份市资产营运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市场化定价,于2024年4月16日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次进行公开拍租,并通过张贴资产信息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做到“应拍尽拍,应租尽租”。四是针对26处安置房闲置问题,及时协调市住建局根据《市级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方案》按规定进行处置。2023年10月24日,市住建局委托市城发集团对26套安置房进行公开拍卖。
(26)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3月20-22日对下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加快问题整改落实。于2024年4月份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二是市财政票据中心已于2024年4月26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交通事故赔偿款。今后,将举一反三,健全审批审核分级制度,严格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27)关于“国有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加强国有资金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4年2月,市财政票据中心建立股票资产月报制,指定专人管理原三明市财政国债服务部持有的兴业证券12支股票,加强财务核算与资产管理,每月生成资产月报,全面掌握股票资产变动情况,为下一步资产处置打好基础。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8)关于“部分党务工作开展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所属党组织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按时上好党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以来,局机关各党支部均能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各党支部书记上党课5人次。二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并组织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达标创星”重要依据。三是2023年11月组织开展对各支部落实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并下发问题清单4份,各党支部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四是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于2024年2月份下发《三明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给各党支部,2024年4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让党务干部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基本流程和常规工作,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五是积极选派党务干部5人次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认真制定党务干部培训计划,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培训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经局党组研究,计划于第三季度开展1期党务干部培训,邀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专家为党务干部讲授党建业务知识。六是印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规范换届选举流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各党支部均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于2023年底按时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
(2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制定方案。制定《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与会同志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各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意见,听取建议,撰写发言提纲。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有关要求,开展了有辣味的相互批评,共提出相互批评意见31条,并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到会指导。三是规范会议记录。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审核管理,于2024年3月底按时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
2.干部选任和日常管理有差距。
(30)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和干部统计工作,组织专人开展干部队伍结构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干部信息、人员结构、任职年限等信息,并对干部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为局党组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提供详实的基础支撑。二是结合干部调研情况及巡察提出的问题,于2024年3-4月调整一批干部,科级干部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提任一位80后的年轻干部进入班子。三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2024年以来,选派一名年轻骨干到财政部跟班学习锻炼,选派一名驻村干部到基层历练,选派20余名年轻干部参加省财政厅、市委党校的综合培训班、专题培训班等培训,并于2024年5月下旬组织全市财政系统70名骨干干部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为进一步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3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干部调整的契机,2024年4月中旬组织全局人事干部集中学习选人用人、干部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干部人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相关政策。二是对巡察指出的在同一岗位超过10年未交流的6人,局党组通过平级交流、退出现职等方式已全部交流调整。下一步将建立干部队伍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年年初对全局干部任职年限、专业特长、履职经历进行综合分析,在干部调整的时候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比例的交流。三是于2024年4月中旬组织7人专项检查小组全面排查干部人事档案,对巡察指出的8名干部档案再次进行核实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3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三明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让全体干部了解并掌握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与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2024年2月份全面梳理2019以来的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对报告不到位事项进行归纳总结,并建立工作台账,自2024年3月起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均明确完整报告时间、地点、事宜等要素;2024年2月份制作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流程图,并发放给全体干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相关手续。三是2024年3月份与公安部门再次核实,经查,我局2014-2023年新提任、调入(出)、退休等人员均及时做了出入境备案。四是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按照《三明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填报《国家工作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2024年以来,按规定办理退休同志因私出国(境)审批1份。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
(3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局党组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问题和不足,并按规定向市委报送《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二是推进分级分类谈心谈话,2024年以来,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1次7人、个别谈话5人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3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分析研判。局党组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自觉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压实责任;2024年3月4日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对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同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市财政局党建工作要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于2024年3月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开展岗位党风廉政风险排查,排查岗位风险点89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94条,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加强督促指导。2023年11月3日下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下发问题清单4份,督促局属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一季一警示”活动,2023年11月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2024年春节元宵期间通过微信群下发廉洁过节通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学,于清明节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15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三明市廉洁教育馆、通报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四个监督”,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等组织的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本领,提高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推动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3月会同市财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对5个科室、4个下属单位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检查建议函》1份。三是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要求,2024年以来,参加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15次,否决议题1个,提出修改建议3条,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2场次、1907人次,开展廉政协审167人次。
(四)聚焦巡察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36)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情况,2024年2月22日下发《巡察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纳入2023年述责述廉重要内容。三是强化问题整改。2024年3月26日在岗的2位临聘人员已将多发放的监考费清退到位。针对已离职的1名临聘人员,经多次拨打电话、寄送催款通知书,电话无人接听、催款通知书被退回,处于无法联系状态。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联系本人进行催缴。
(37)关于“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在2023年9月底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针对审计提出的12个未整改到位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持续加强与审计、相关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资金清理清算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收回闲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定完善《三明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加大力度落实审计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履行管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职责不够到位”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市资产营运中心2019-2022年有34.23万元应收租金未收取到位,截止目前,仍有13.86万元未收取到位。
下步工作措施:截止目前,各资产管理部门已全部通过法律诉讼及强制执行等手段进行租金收缴。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资产管理单位沟通,督促其强化落实委托管理责任,根据法院判决情况,通过划转押金、提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催缴应收租金,做到租金应收尽收。
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存在的问题:因1名临聘人员已离职,通过各种途径均未能联系到本人,未清退到位。
下步工作措施:将继续通过拨打电话、寄送催款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缴。
拟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发改工作中,确保中央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阶段性“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建章立制、常态长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对已出台的制度,坚决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四领一促”工作,深化沪明对口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财源培植、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政治忠诚可靠、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提供干事平台。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财政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51536;通讯地址:三明市人民政府西侧255室三明市财政局机关党委(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czjgdj@126.com。
中共三明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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