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调整范围为我省202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定额调整33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方面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另一方面按退休人员2023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29%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予以照顾。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至平均水平,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全省245万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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