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安排脱贫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1-10-15 14:56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的统一部署,“十四五”期间,省财政继续按每年每县1000万元标准,对23个脱贫县进行社会事业专项补助。今年的补助资金2.3亿元已于9月18日下达各县。 

  为支持脱贫县社会事业建设,省财政从2013年起对其进行补助,通过连续多年的支持,有效促进了相关县健康、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增强发展后劲。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决定延续实施该项政策,这将进一步改善脱贫县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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