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奖励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1-09-30 11:23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办大事,不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等六个指标达全省“第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19号文)精神,经省上考评,2020年我市大田、宁化、清流、明溪四个县进入全省前十,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按照考评奖励办法,省上对排名前10名的每个实施县给予3000万元奖励,其他实施县给予1500万元奖励。我市共获综合性生态保护提升性补偿资金16500万元,奖补金额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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