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我局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提标优抚市级配套资金23.397万元。主要惠及残疾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及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提高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95元。提高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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