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制定并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明财监函〔2019〕3号]文件 ,8月29日上午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强化市本级财政干部责任意识,知底线、守红线,及时纠正和防范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被追责问责,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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