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夯实保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9-08-30 11:49
  

    一是落实工资待遇政策。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相关规定,2018年三明市、县两级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基本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二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市政府下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基础教育“1+4”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以来,全市共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7282万元,并实行差别化发放,有效激发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12个县(市、区)及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已将学校文明奖、综治奖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近五年新建教师周转宿舍3888套,新建学校食堂19.23万平方米,有效解决农村教师和交流教师食宿困难问题。

  四是保障民办教师权益。与民办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