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12-05 09:57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明财办〔2008〕44号

各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将把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评估体系,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为了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结合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操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责任科室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该部分由人教科负责提供。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部分由相关科室提供。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该部分由相关科室提供。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该部分由预算科负责提供。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该部分由综合科负责提供。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该部分由采购办负责提供。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该部分由办公室会相关科室提供。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该部分由农业科、教科文科、社保科负责提供。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该部分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受理,按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三、实施要求

1、经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的,拟稿人应点击“公开属性”下拉列表,从中选择“不予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还应选择相应的“信息类别”,并输入公文概述;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

2、其他形式产生的应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科室应参照公开目录主动提供,经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发后,予以公开。

三明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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