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时间:2008-12-05 09:52

三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收集、展示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1、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本局法定职责,本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2、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为: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落实。

5、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各科室将生成的政府信息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发布。局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务公开办、市档案馆报送纸质文本原件各一份,并通过政务网报送电子文本。局办公室负责将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发布到市财政局网站。

6、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处理:局办公室为受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予以登记,并分送有关科室处理。科室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填写《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并将《审批表》交局办公室存档。

7、各科室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档案馆。

8、局办公室负责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本局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局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和市政务公开办。

9、对不按规定和程序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公开信息的科室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相结合。

10、本制度实施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11、本制定自2008年4月28日起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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