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0-04-06 10:20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9〕18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三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smcz.gov.c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红岩新村15幢;邮编:365000;电话:0598-8241992;传真:0598-8236965。 

  一、概述

  2009年,我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肖明光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我们印发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更新完善了《三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三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三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明确各科室涉及的公开项目,修改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流程,各科室在草拟公文时就必须明确该文是否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结合省财政厅在我市举办第二期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我们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省政府法制办专家主讲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相关规定,增强了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10个方面,分别是: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其他须公开的信息。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含修正)政府信息99条,并组织梳理了2003年至2008年底的政府信息37条。历年来共公开政府信息170条。主动公开的渠道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三明市财政局网站上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目录》、《指南》、《制度》和信息内容,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查阅场所及时提供纸质文档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历年来,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历年来无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历年来我局无收到此类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9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201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机关科室绩效考评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三明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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