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07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明财购〔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现将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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