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采购中心: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购函〔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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