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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