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机构设置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4-08-29 09:10

  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督办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年鉴;承担局机关文电、印鉴、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局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方案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承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 

  (三)预算科(税政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拟定市与区财政体制和市县(区)共建园区财税体制;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研究提出市直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市级项目库管理工作;联系驻明市区部队,负责市本级政府对部队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监督;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组织市本级财政收入,协调财税库关系;承办市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审核工作,参与减免税政策的申报和审核;参与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政府债务报表,汇总全市政府债务报表;指导全市税政工作,参与税制改革的研究,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工资调整改革政策;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协调市审计局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省审计厅对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 

  (四)国库科(非税收入征管科) 

  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汇总并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反映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市级科技、计生专项资金及体彩公益金;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拟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城建等政府非税收支管理政策。 

  (八)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渔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福利彩票收入使用的监管;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外经科(金融外债科) 

  研究提出市级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外事活动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外经贸、外侨、旅游、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监督预算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全市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债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信用贷款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负责拟(修)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牵头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市属企业财务(除经济建设科、教科文科、行政政法科、农业科、外经科分管企业外);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属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管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管理市级财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园区财务。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拟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等。 

  (十三)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拟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委派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工作;承办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协调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负责内部刊物《三明财会》的出版发行工作;协助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绩效管理科 

  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科(挂“三明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 

  拟定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进行核查;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局内设机构、局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 

  (十六) 政府债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申报,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规范使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和监测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七)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三明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执行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资产配置保障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十九)共建园区分局 

  研究拟定共建园区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共建园区年度预算,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行使共建园区国库库款管理职能;负责办理共建园区财政收入的分解及年终决算;负责监管共建园区财务收支;帮助共建园区和企业解决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有关财政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政策法制科 

  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纪检及党群工作。 

  (二十三)三明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管理、执行国库支付计划;负责国库支付会计核算;负责国库统发工资直接支付,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业务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三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招标标底审查以及政府工程采购控制价审查;参与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财务资金监管。 

  (二十五)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 

  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负责政府授权的对外投资,实施资本营运和投融资工作,及时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相关手续。 

  (二十六)三明市预算编审中心 

  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库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和考务具体工作。 

  (二十七)三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心 

  负责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信息统计、交流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业务咨询培训等工作。 

  (二十八)三明市财政票据中心 

  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十九)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核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接受委托管理市本级其他住房资金;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