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6〕1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6-04-15 10:58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370万元,科目列支“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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