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6〕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渔业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2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利用”,专项用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请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规定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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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