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5〕3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82万元,科目列支“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办〔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 农民培育项目)分配表
2.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 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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