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3〕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410 万元,具体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 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 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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