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3〕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3-07-04 08:49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410 万元,具体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 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 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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