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3〕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小省级库区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751万元,款列“20823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科目。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抓紧落实建设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三明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分配安排表
2.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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