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3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248万元,款列“2136902 三峡后续工作”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群体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禁与移民个人身份挂钩或直接、变相直补给个人。
二、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三明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安排表
2.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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