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2〕5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持续做好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工作,按照《三明市品牌农业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市本级支农资金(第二批农业品牌创建)382.6万元(详见附件),其中357.6万元用于新认定第六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补助、2022年“三品一标”品牌奖,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 ”科目列支;25万元用于三明蜜桔品牌创建,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列支。
请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2年农业产业化(品牌)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2年农业产业化(品牌)专项任务清单(第二批)
3.2022年农业产业化(品牌)专项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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