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明财 (农)指 〔2022〕 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 (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 〔2022〕 4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00万元,用于我市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 〔2019〕 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