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 明财 (农)指 〔2022〕 2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 (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2〕 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467万元 (详见附件),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列支。
请按照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 〔2022〕 25号)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要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闽政 〔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附件:1.2022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三明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 (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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