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 明财 (农)指 〔2022〕 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各县 (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为加强我市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渔业综合管理,推进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下达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 〔2022〕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68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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