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明财 (农)指 〔2022〕 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各县 (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 〔2022〕 1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2215万元,其中 :河道专管员资金1765万元、水土保持生态村450万元 (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河道专管员资金安排表
3.2022年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村资金安排表
4.2022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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