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2〕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9号)文件精神及市水利局分配意见,现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250万元,款列“2136902-三峡后续工作”科目(详见附件1)。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群体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禁与移民个人身份挂钩或直接、变相直补给个人。
二、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有关县(市、区)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三明市2022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市水利局。同时,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三明市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资金安排表
2.三明市2022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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