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51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1〕6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21-12-28 16:50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71号)文件精神及市水利局分配意见,现下达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375万元,专项用于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的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列支。请根据财政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的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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