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40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1〕4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建宁县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500万元,专项用于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列支。
按照水利部要求,2021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县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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