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 明财(农)指〔2021〕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水利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详见附件)。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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