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1-1000-2021-00037
- 备注/文号: 明财(教)指〔2021〕10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图书馆、三明市艺术馆(文化馆),尤溪县、泰宁县、永安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完善我市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5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三明市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3. 三明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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