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1-0200-2019-00090
  • 备注/文号:   明财购〔2019〕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时间:2019-09-17 11:45
  

  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闽财购〔2019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912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扶贫办

  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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