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闽财购〔2019〕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扶贫办 |
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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