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和《三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暂行办法》(明委办[199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离休干部“两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老干部局
2021年12月20日
三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医疗待遇,加强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含各项补贴)、医疗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和《三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暂行办法》(明委办[1999]7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市直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离休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是指除社保、人保机构统筹支付的基本离休金以外,由企业支付的离休费(含各项补贴)和按规定实报实销的医疗费。“两费”专项资金是指用于保障以上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两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使用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2.注重绩效。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管理,资金的申请由市委老干部局审核。
市财政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建立健全“两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做好“两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对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两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按预算管理要求,配合市财政局编制“两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两费”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工作。
(三)加强对“两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六条 “两费”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两费”专项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 “两费”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实行“集中收缴、统一支付”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费、护理补贴、抚恤金、医疗费支出和遗偶生活补贴等。
第八条 “两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九条 “两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与上级出台的有关办法不符的,以上级有关办法为准。